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 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三)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 DLT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 SH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 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在氨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五) 未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严禁操作氨区内的任何阀门、开关和其他设备。
(六)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并对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杂物。
(七) 氨区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九)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十) 氨区内应配有洗眼、快速冲洗装置和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等。
(十一)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通畅,未经批准,任何车辆及设备不得在氨区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十三)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经安全监察部与武装保卫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十四) 氨区半径25m范围内严禁明火,氨区内严禁带电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十五)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
(十六)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四、液氨储罐及设备
(一) 液氨储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建立档案。
(二)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三) 液氨储罐应设有围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储存;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五)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六)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五、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一)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事故消防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或压力高报警等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三) 氨区应设有氨气检测器,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运行控制室会及时发出警报。
(四)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喷淋水与消防喷淋水保护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工业水喷淋装置,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有微量氨气泄漏时可启动自动消防喷水装置。
(五)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水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六、运行管理
(一)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一次,每班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紧急状态时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二)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记录一次。
(三)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四)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五)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为口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六)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接触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七) 氨区的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八)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2%。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6、置换结束后隔绝点应加装堵板并松开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