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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7日

        15、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 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应办理并佩戴出入证件,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含酒精饮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
        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 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贮罐、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或使用防爆手电筒。
        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 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生产车间办理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8、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四、 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3、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5、设备检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设备部存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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