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 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 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 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 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 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 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 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 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 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 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 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 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 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 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 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 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 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 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 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 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 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 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 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 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 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 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 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 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 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