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25MPa,放喷管线试压不低于10 Mpa。
2、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必须用锻造的高压三通,高压三通的堵头应正对油气流冲击方向;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水泥基墩带地脚螺栓卡子或标准地锚固定,地锚应满足放喷固定要求,拐弯处两端、放喷出口2米内要用水泥基墩带双地脚螺栓卡子或双地锚固定。
3、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8m,水泥基墩尺寸不小于0.8m×0.6m×0.8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卡子上用双螺帽并紧固。
4、油气井地面放喷管线应使用2-7/8″油管,高含硫井应使用2-7/8″防硫油管、防硫阀联接。
第十六条 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圈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匀露出。
第十七条 试油(气)队在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Q/SY1124.3-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电路、气路,符合安全要求。
2、井控装置及各种防喷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压合格,摆放在井口。
3、按设计要求储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中毒、防爆器材。
4、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培训及演练等井控管理制度。
5、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6、对井控技术措施、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明确各岗位分工。
第十八条 井控验收
1、气井及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油田公司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组主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监督等人员会同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2、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由作业队主管干部负责,会同油田公司项目组现场监督共同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 射孔
1、天然气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双闸板防喷器,其中上部为电缆闸板。
2、预测能自喷的井选用油管传输射孔与压裂联作工艺,射孔前必须座好井口、连接好地面放喷管线,做好放喷准备。
3、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系数加上附加值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天然气井0.07-0.15g/cm3或3.0-5.0 MPa;油井0.05-0.10g/cm3或1.5-3.5MPa。
4、射孔前应准备好断绳器,必须按设计向井筒灌满射孔液(负压射孔除外),射孔过程中应连续灌入,确保液面在井口,并有专人坐岗观察,同时对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
5、气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停止射孔作业,关闭防喷器、关井观察、记录压力,紧急情况下可以将电缆切断,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同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汇报。
6、油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带电缆闸板芯子防喷器,油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或井涌停止射孔作业,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关闭防喷器或剪断电缆、抢装井控装置。射孔后卸防喷器,座防喷井口,换油管闸板,卸井口前应观察井内有无压力,无压力后卸井口装防喷器进行起下钻作业。
第二十条 起下钻
1、油气层打开后,起、下钻前必须向井筒内灌满压井液,起钻过程中应连续补充,保持井筒压力平衡。需要压井时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2、起下钻作业前必须安装防喷器,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钢圈和油管旋塞,并摆放在井口备用。防喷井口闸门全开、油管旋塞处于打开状态,灵活好用。
3、起下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距射孔段300米以内,起下管柱速度不超过5米/分钟,注意观察悬重及井口液面的变化。如果有异常,不得强行起管柱。
4、更换钻具后应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安装好防喷井口(或油管旋塞),关井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
5、起下钻应坐岗观察,检测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含量,做好记录。若中途发生溢流、井涌,应及时关井观察。
6、试油(气)起钻完等下步方案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
第二十一条 填、冲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油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装防喷井口或装油管旋塞并关防喷器,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二条 钻磨套铣
1、进行钻磨、套铣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装置。防喷装置组合见附件14 。
2、钻磨、套铣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钻磨套铣前要详细了解封堵层的基本情况,做好井控工作。
3、钻磨、套铣作业时,要严密注意钻压、泵压以及进出口排量变化。
4、钻磨、套铣作业起管柱前,应循环压井液不得少于一周半,且压井液进出口密度差小于或等于0.02g/cm3。
第二十三条 打捞
1、打捞作业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井控器材,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作业发生溢流、井涌时,应及时关井,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四条 诱喷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高气油比的井在抽汲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动液面上升情况,及时发现抽喷预兆。
3、抽汲过程中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抽汲闸门。紧急情况下,可剪断钢丝绳。
4、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二十五条 完井
1、高气油比井完井起钻前必须循环替油,应保持井筒液柱压力平衡地层压力,液体性能应有利于保护油气层。
2、油井完井井口必须是正规的采油井口。
第二十六条 压井
1、压井液性能在满足压井要求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对油气层伤害。
2、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3、常规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4、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5、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6、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试油(气)井作业现场应配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第二十八条 在含有H2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套及1台配套的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九条 试油(气)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安全要求。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与井口、废液池、储油罐的距离不小于30米、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米,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应设置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站等地进行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高气油比区域的井场布局要充分考虑通风条件,井场不得封闭,计量罐距井口不小于25米、生活区距井口不小于50米,打开地层后井口应持续检测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现场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井口的伴生气应引出井场外点燃。
第三十条 井场应平整,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井场内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安全防火防爆标志。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 作业时如发生气侵、溢流、井涌,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
第三十二条 作业时,进、出井场的车辆和作业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三条 井场照明设施应防爆,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2007《试油(气)安全规程》、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 试油(气)作业现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斧2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五条 在高含H2S和CO气体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按SY/T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接受培训,熟知H2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行试油(气)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 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标准。针对每口井(井组)的具体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章 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立即停通井机和施工车辆,关闭井架等处照明灯,熄灭火源。
2、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