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七条 井喷事故报警程序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溢出或井喷事故后,立即汇报到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项目组,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油田公司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和井控主管部门,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事故逐级汇报程序按第五十五条执行 。
第三十八条 井控抢险准备
1、立即切断井场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2、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3、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做好记录。
5、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6、准备灭火器材、物资。
7、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8、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九条 井喷事故的抢险
井喷事故抢险推荐以下操作程序:
1、抢装井口(防喷井口)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并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用放喷管线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当井内无管柱时,卸掉防喷井口油管挂,组织现场人员抢装井口;当井内有管柱时,用吊车将井口送至作业范围,抢装井口。
2、压井
用加重剂(KCL或NaCL)配制一定密度的压井液,压井方式采用:
(1) 循环法压井:当井内钻具位置深,且较接近油(气)层时,采用循环法压井。
(2) 挤注法压井:当循环法压井无效时,为达到压井目的而向井筒挤入压井液,采用挤注法压井。
第四十条 试油(气)作业H2S、CO应急处置程序
当检测到空气中H2S浓度达到15mg/m3(10ppm)或CO浓度达到30mg/m3(25ppm)阈限值时启动并执行试油(气)关井程序,现场应:
1、立即关井,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2、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3、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4、开启排风扇,向下风向排风,驱散工作区域的弥漫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
5、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当检测H2S浓度达到30mg/m3(20ppm)或CO浓度达到60mg/m3(50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启动试油(气)队处置预案,现场应:
1、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2、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4、启动并执行试油(气)作业关井程序,控制H2S或CO泄漏源;
5、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6、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50m、100m和500m处进行H2S或CO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7、通知救援机构。
若现场H2S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mg/m3(300ppm)时,先切断电源、作业机,通井机立即熄火,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全部撤离;撤离路线依据风向而定,H2S向高处、CO向低处均选择上风向撤离。同时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并通知救援机构等待支援。
当发生井喷失控,油气井中H2S含量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 mg/m3(300ppm)时,在人员生命受到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制定点火安全措施,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并做好人员撤离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井喷失控后的抢险人员要求
1、全体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震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医务抢救人员做好急救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戒备。
3、在高含油、气区域抢险时间不宜太长,现场急救队要随时观察抢救过程中因中毒或其他原因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安全区域。
4、消防车辆及消防设施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
5、全体抢险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撤离的准备,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员、设备要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二条 长庆培训中心是具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
1、负责在长庆油气区施工的相关人员的井控培训及发证。
2、建立健全井控培训、考核制度,跟踪培训效果,完善培训教材,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3、井控培训教材、教学设备等方面要达到中油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井控专职教师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4、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中油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5、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试油(气)作业机组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 井控培训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49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49课时,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35课时,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21课时。
2、井控复审培训不低于24课时。
3、必须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内容要求
1、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按照关井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和监测知识等。
2、对试油(气)队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实施压井等作业,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3、对井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4、对油田公司主管井控技术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5、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 622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6、对从事试油(气)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人员的培训、现场监督人员,重点是掌握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集团公司、长庆油田有关井控安全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标准。
(三)考核要求
1、井控培训考核由井控培训单位组织,井控培训工作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井控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后才能发证。
3、考核应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⑴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⑵考试舞弊;
⑶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一天。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后,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6、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各单位井控培训管理部门和井控培训单位共同组织换证培训。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和现场井控培训中增加对特殊对象、特殊内容、特殊环境培训管理,其中:
1、应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井控培训,用工应当先培训后上岗。
2、当施工对象和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时,施工前应当安排井控培训和演练。
3、从事“三高”油气井作业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全队人员及协同施工人员进行针对“三高”油气井特点的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培训工作重点应对本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急预案等进行技术交底;对本井可能遇到的特殊地质、工程、井控、安全、环保等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对各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宣贯。
第九章 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十五条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1、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
2、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和工程技术的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项目组)主管试油(气)作业的领导是本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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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