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7日
第一条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 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
性分析类别
名 称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除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油管
缓和器(管)
尺寸(mm)
流量(m3/h)
流速(m/s)
尺寸(mm)
流速(m/s)
管长(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第五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2、罐内液体竟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 油品调和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和;
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七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量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尽量可靠接地;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置时间
储油设备容积(m3
<10
10~50
50~500
500~1000
电导率(S/m)
静置时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行;
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第八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第十条 小型容器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Ω)。
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