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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7日

        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登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
        7.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8.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9.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高处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高处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高处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15m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的整个过程中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和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和实施应急防范措施。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 许可证的管理
        1.“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二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  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发。
        2.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直属企业油库、加油站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各分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破土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和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破土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破土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破土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破土作业过程中,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基层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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