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目的
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
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 方案
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
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
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详见附件-1)
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
3.1储罐选型
3.1.1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置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3.2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切水口处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储罐应配置罐下采样设施。
3.5现场应设置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储运能力
3.6.1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3条),企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储运能力。
3.6.2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7氮封措施 ·
3.7.1设置要求
3.7.1.1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2加工高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储存含有直馏石脑油组分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3其它储罐可酌情选择性设置。
3.7.2设计方案应经过设计审查,确保安全可靠。(具体方案可参考附件-2)
3.7.3氮封设计中通气孔等附件的封堵应采用可拆卸方式。
3.7.4应编制相应的操作性文件,制定氮气供应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设备及防腐
4.1内浮顶储罐
4.1.1内浮顶
4.1.1.1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选择钢制内浮顶、组装式铝制内浮顶等;
4.1.1.2钢制内浮顶应按(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采用浅盘式结构,所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4.1.1.3组装式铝制内浮顶
a)铝制内浮顶的上升浮力(设计介质比重700Kg/m3)不应小于内浮顶总重的两倍和浮顶上升时产生的摩擦力之和,且浮筒的浸液深度不宜小于100mm;
b)铝制内浮顶浮筒宜选用卷焊式浮筒。卷焊式浮筒直径不宜小于200mm,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1.3mm;
c)盖板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0.5mm;
d)密封压条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2mm;
o)边缘构件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3mm;
f)框架梁及框架梁压条材质应为6063T6,框架梁厚度不小于2.5mm,,压条厚度不小于3mm;
g)支柱材质应为5A02H1120,厚度不小于3mm;
h)所有连接件材质应为5052H24,厚度不小于3mm;
1)所有连接部位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螺栓进行连接;
j)铝浮顶在整体安装前螺栓应固定在主梁上,并采用过盈配合连接。盖板之间不宜采用非金属的橡胶密封件,压条宜采用6063T6槽铝(规格不小于25x19x 3mm、主梁上表面结构为弧形),以保证盖板之间密封效果;
k)浮顶边缘构件及穿过铺板开孔处的部件应具有液封功能,浸入液体深度不小于100mm;
1)储罐设计单位应对铝制内浮顶的制造、安装与验收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
4.1.2密封
4.1.2.1组装式铝制内浮顶
a)宜选用弹性密封;
b)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所用材料,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其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
c)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
表现密度,㎏/m3 ≥ 30.0
拉伸强度,Mpa ≥ 0.1
伸长率,% ≥ 180
75%压缩永久变形,% ≤ 4.0
回弹率,% ≥ 45
撕裂强度,N/㎝ ≥ 2.50
压陷性能 压陷25%时的硬度,N ≥ 95
压陷65%时的硬度,N ≥ 180
65%/25%压陷比 ≥ 1.8
d)苯类、硫化氢含量高的轻质油储罐的橡胶包带宜选用氟橡胶,其它介质的储罐宜选用丁腈橡胶包带.
4.1.2.2钢制内浮顶密封可参照外浮顶储罐密封要求执行。
4.2外浮顶
4.2.1应根据储存温度、环境温度、建罐地区的暴雨强度等选择单盘式钢制浮顶或双盘式钢制浮顶。
4.2.2密封
4.2.2.1应采用一次和二次密封结构,一、二次密封应依据现场测试数据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年;
4.2.2.2一次密封可选弹性密封或管式充液密封等;
4.2.2.3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充液密封的充液管和耐磨吊带等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材料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
4.2.2.4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4.1.2.1中C条的规定;
4.2.2.5管式充液密封充填液的凝固点应比操作时密封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低10℃,并不生成衍生物;
4.2.2.6弹性密封、管式充液密封的设计和安装应采用浸液方式,以消除油气空间;
4.2.2.7二次密封宜采用L型结构。当采用其它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承压板、压条、螺栓螺母等金属连接件应采用304不锈钢;
4.2.2.8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且承压板的高度应根据密封间距及允许偏差确定。
4.3其它附件
4.3.1通气孔、导向柱和雷达液面计导波管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4.3.2量油孔应采用能避免碰撞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采用防锈铝或碳钢内衬铝等制造。
4.3.3通气孔有效面积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环向通气孔和中心通气孔上应设置防雨雪罩,并配备2~3目/寸的耐腐蚀钢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