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业许可管理
4.1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模板(脚手架)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应在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许可证的作业。
4.2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2.1作业申请人准备作业方案等资料、填写许可证报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在第2.2款规定范围内的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2.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准备以下资料:
⑴作业内容说明;
⑵相关附图,如作业区域示意图、作业点示意图、人员布置示意图等;
⑶《项目HSE技术交底》及补充措施;
⑷工作前《项目HSE技术交底》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⑸特种作业及其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⑹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⑺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程序见《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4.3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3.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工作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4.3.2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3.3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4.3.4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
4.4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4.4.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4.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4.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4.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4.4.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4.6事故状态下。
4.5若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它许可作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6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5.作业实施
5.1 项目部按照《项目HSE计划方案》、《项目HSE技术交底》,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准备,对作业人员资格确认并组织作业前培训。
5.2 本作业和涉及的挖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的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属地管理单位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核实作业现场的所需生产、消防设备、设施的准备情况;作业区域围护、隔离、警戒、放坡、支护、排水等措施落实情况;各项措施已落实、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一般要求
5.8.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或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交底,针对作业内容、环境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协助作业单位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编制“作业方案”,监督检查现场负责人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
5.8.2施工中使用的架杆、扣件、模板等材料必须按抽样检验规定进行抽检。
5.8.3作业前对作业区域围护隔离、设置标识(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并安排专人监护);
5.8.4作业区域涉及地上、地下设施(构筑物),按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8.5作业区域涉及道路、铁路、水源、通讯等设施,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作业许可,并在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实施作业。
5.9安全措施
5.9.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部门的勘察报告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和堆积较高的坝、坡等,必须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放坡、支护。
5.9.2对于基坑、沟、槽、坝坡的边缘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或解冻时期,发现边坡的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9.3现场有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等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5.9.4在架板或屋面上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按规范、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垛板断裂坍塌。
5.9.5城区或悬崖、陡坎处所施工,现场须按要求设置护墙。
5.9.6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撑。
5.9.7管理下沟所用机具、绳索,应完好、牢固、做到统一指挥,管沟内不得站人。
5.9.8运输管材、管件、设备、容器等要绑扎牢固;人工装卸,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牢通道;用滚杠运输,严禁管子滚动前方站人及用手直接调整滚杠。
5.9.9焊工在沟内、槽内及交叉施工点焊接,必须有监护。
5.9.10暴风雨后,及时检查工地临时设施,简易房屋、帐篷、机电设备,脚手架、临时线路等,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应停止一切工作立即排除并上报有关部门。
5.9.11其它有关土石方爆破、开挖、砌筑、脚手架搭设以及拆除工程的防坍塌具体措施,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5.9.12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1.5m,坡度不大于 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10许可证关闭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
5.10.1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警戒设施;
5.10.2作业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人员无遗漏、无任何隐患后;
5.10.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凡违反本规定,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