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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6日

        3.4.3.3  储存损耗量=前次油罐计量数-本次油罐计量数
        3.4.3.4  月储存损耗率=(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月平均储存量)×100%
        3.4.4  输转损耗的确认:
        3.4.4.1  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收油油罐收入量
        3.4.4.2  输转损耗率=(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100%
        3.4.5  灌桶损耗的确认:
        3.4.5.1  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油桶收入量。
        3.4.5.2  灌桶损耗率=(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100%。
        3.4.6  装车损耗的确认:
        3.4.6.1  装车损耗量=输出量-收入量
        3.4.6.2  装车损耗率=(装车(船)损耗量/输出量)×100%
        3.4.7  卸车损耗的确认:
        3.4.7.1  卸车损耗量=卸油量-收入量
        3.4.7.2  卸车损耗率=(卸车(船)损耗量/卸油量)×100%
        3.4.8  保管损耗的处理程序:
        3.4.8.1  保管损耗应根据储存、输转、灌桶、装卸等环节分项统计,以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填制《存货盘点明细表》、《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同时,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分别核对各自建立的《商品总账》、《油库保管库存账》、《油库计量库存账》。
        3.4.8.2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3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超耗,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分公司油库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由油库责任人承担《油库保管库存账》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分公司油库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油库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油库责任人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保管损耗。超耗处理完毕,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油库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室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4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溢余,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5  零售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3.5.1 零售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3.5.2  零售损耗率=(当月零售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3.5.3  零售损耗的处理程序:
        3.5.3.1  加油站计量员必须每天在《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和《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上反映进、销、存各环节损溢,对零售环节出现的超耗和溢余,要及时上报加油站站长,并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
        3.5.3.2  加油站每月将《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经计量员、核算员以及加油站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
        3.5.3.3  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与资产财务部一起对加油站上报的《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核对本部门建立的《加油站计量库存账》、分公司《商品总账》和财务商品账。
        3.5.3.4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准予该加油站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并报所属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5.3.5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超耗的,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原则上均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承担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共同确认加油站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加油站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零售损耗。超耗处理完毕,所属各单位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且当月《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分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但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加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5.3.6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溢余,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所属各分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6  油品损耗控制指标设置与考核:
        3.6.1  根据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管理职责界定,对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及考核责任部门和分公司作以下规定:
        3.6.1.1  物流环节损耗控制指标,包括一、二次运输损耗和油库保管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分公司及所属油库。
        3.6.1.2  零售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加管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
        3.6.1.3  综合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储运安全部。
        3.6.2  油品损耗控制指标的设置与下达:
        3.6.2.1  每年年初,由储运安全部根据本办法3.2.3条规定的各环节油品定耗标准,并参照公司往年各环节油品损耗的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本年度各公司、分公司及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3.6.2.2  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以及所属油库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油品损耗控制指标,拟订更加先进、严格的指标并逐级分解到本分公司油库、加油站。
        3.6.3  油品损耗的考核:
        3.6.3.1  公司油品损耗考核分三个层面,一是由公司数量办组织的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二是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对分公司所属各部门、油库考核。三是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组织对所属油库及班组进行考核;
        3.6.3.2  公司储运安全部每月统计汇总公司各环节油品损耗情况并进行通报,按季度编制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并经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由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
        3.6.3.3 公司储运安全部按季度编制分公司油库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4  加管部按季度编制所属各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5  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月编制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公司储运安全部确认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油库损溢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6  分公司所属油库按月编制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加油站损耗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7  物流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财务口径进行统计。
        3.6.3.8  零售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加油站计量库存账》进行统计。
        3.7  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及责任追究
        3.7.1  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公司、分公司数量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损溢管理进行监督稽查,以便对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油品损溢的管理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查找出数量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向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形成对经营过程中数量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3.7.2  油品损溢监督稽查的内容:各单位是否按照《油品盘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油品购进、发销、存数量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是否规范使用各种油品计量凭证、台账、记录;落实油品在购进、发销、存过程中,是否按数量管理要求的程序手续传递相关单据,办理签认;确认油品在各流转环节的损溢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库存商品保管明细账、库存商品流转统计账、财务账是否规范;月末盘点时是否核对账目;通过核对账目确保账实一致、账账相符,各类数据、单据、账表签认后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或通过信息系统产生。
        3.7.3  各单位对油品损溢的处理要实事求是,要严格区分定耗、超耗及溢余分别进行处理,对于超耗及溢余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对于损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7.4  对于不按规定处理损溢的,由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按职责划分追究相关部门、分公司及人员的责任。对私自销售溢余油、不按规定进行超耗索赔等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附则
        4.1  本管理办法由储运安全部负责解释。
        4.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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