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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及丢失的处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30日

 1、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3、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明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不得带矿灯入库,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4、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要用双绳捆好摆放整齐。
5、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报表。
6、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上盖防潮布存放。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8、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9、发现火工材料的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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