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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30日

    1、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放炮员持批准的领料单,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3、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放炮员核实,并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由当班的队长审查签字,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井下或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放炮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5、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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