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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培训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2日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四)
        第二十条 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 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 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笔试;
        -实际操作考核;
        -面试或口头提问;
        -技能演示;
        -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 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 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 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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