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GB50156-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加气站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每三年应定期检验一次。检验使用中的检漏装置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1.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2.加气站根据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使用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请授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效验事宜由纳入加气站设备月度保养工作之中。
4.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在日常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气体报警探头必须进行更换,并由加气站报请检验机构进行复查检验。
5.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检定的有关书面资料,由专人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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