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 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 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 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 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
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第五条 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
第六条 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 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
(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三)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臭剂,保证正常运行。
(四)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等。
第八条 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九条 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险情恶化。
第十条 臭剂泄漏量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