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减少锅炉四管爆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要做细致的工作,搞好调查研究,经常分析爆漏原因,掌握锅炉四管爆漏的现状和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爆漏事故多次重复发生。
第三条 为了防止锅炉四管爆漏,必须坚持发电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对锅炉的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
第二章 锅炉运行管理
第四条 运行人员运行中应密切监视锅炉金属壁温、主汽温、再热气温,合理调整,杜绝超温现象。
第五条 汽包上水前各种水位计必须投入,汽包水位计应保持完整不漏水漏汽,以免指示不准,每班必须对就地和控制室水位计校对1次,如果发现任一水位计不准,立即联系处理。如果控制室各种指示水位计全部失灵或消失,严禁锅炉启动或立即手动紧急停炉。
第六条 锅炉点火后,应避免汽包低水位或高水位运行,当汽包水位降至水位保护动作值时,若保护未动作,应立即手动MFT。
第六条 锅炉点火后,凝结水的水质应加强化验;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
第七条 锅炉在启动升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升温、升压梯度,如有异常,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每天必须定时对炉膛吹灰,防止受热面结焦。在吹灰过程中操作员站必须始终有人监视,当出现吹灰枪卡在中间位置时,应立即停止吹灰汽源,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将吹灰枪摇出。当吹灰结束后应到就地检查吹灰枪是否完全退出,蒸汽阀是否完全关闭,防止因蒸汽对部分管子长期冲刷引起泄漏。
第九条 锅炉的燃烧器必须对称投入,保持燃烧均匀,改善贴壁气氛。增减负荷尽可能按照规程要求执行,严禁出现汽温、汽压突升、突降的现象。
第十条 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应按时进行定期排污,注意当定期排污门全开时不得超过半分钟;连续排污门应时刻保持一定开度不得全关。
第十一条 锅炉点火升压汽包不连续进水时,必须开启省煤器再循环。
第十二条 在运行中应尽可能保持给水流量和温度稳定,停止或投入高压加热器时,应缓慢操作,避免给水温度急剧变化。
第十三条 为了防止省煤器管氧腐蚀,应时刻注意给水的含氧量,一旦超标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锅炉短时停用时,应将省煤器和水冷壁内部全部充满除过氧的水,并且维持蒸汽压力≥0.2MPa,如需对省煤器或水冷壁进行检修时,应采用带压放水余热烘干的方法将管内及联箱内的积水全部放尽、吹干,以防腐蚀。
第十五条 锅炉点火升压前过、再热器各疏水门和向空排气门应充分开启。当锅炉点火后汽压升至0.2MPa时,关闭各放空气门。
第十六条 在锅炉正常运行期间,严格按汽温壁温的控制管理规定控制各受热面温度,严防超温。
第十七条 调节减温水门时不要过大、过快,以防减温器损坏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第十八条 锅炉运行中应加强定期巡检,发现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管子发生爆漏时,应及时停炉,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它管段。
第三章 锅炉维护
第十九条 加强锅炉设备的维护,特别是吹灰器的维护,发生缺陷立即处理,并告知运行人员,防止因吹灰器卡涩吹漏受热面。
第二十条 锅炉临检时间超过4天时,应检查以下项目:
(一) 省煤器防磨装置检查和整理,管排磨损情况检查。
(二) 过热器、再热器磨损情况检查,被吹灰器吹损情况检查。
(三) 过热器、再热器防磨装置检查和整理。
第四章 锅炉检修
第二十一条 按《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定,大、小修中防爆防磨小组对锅炉四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大小修中重点检查部位:
(一) 锅炉受热面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部位(如穿墙管、旋吊管、管卡处管子和省煤器、水平烟道内过热器上部管段、卧式布置的再热器等)
(二) 易因膨胀不畅而拉裂的部位(如水冷壁四角管子、燃烧器喷口和人孔门弯管部位的管子工质温度不同而连在一起的包墙管与烟、风道滑动面连接处的管子等)。
(三)受水力或蒸汽吹灰器的水(汽)流冲击的管子及水冷壁或包墙管上开孔装吹灰器部位的邻近管子。
(四)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和高温再热器等有经常超温记录的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