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 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 《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 职责
1.4.1 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 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 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 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 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 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 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 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 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 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 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 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