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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
1.1 吊具
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1.2 索具
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
2 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
2.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
2.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
2.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
2.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
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
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
3.2 吊索具的配置
3.2.1 吊索具的采购
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
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
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5.30标准规定,组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2.2 吊具的设计制造
3.2.2.1 各设计开发部门应根据设计开发的产品在生产、运输中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环(及吊环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运结构。针对产品设计吊具应按Q/SZ G55.08标准规定执行。
3.2.2.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和各工艺管理部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产品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钩、抬杠等专用工具、工装。针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吊运所需工具、工装应按Q/SZ G52.29标准规定执行。
3.2.2.3 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部门应根据吊具的产品设计文件或工装设计文件组织吊具的采购、生产制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大型吊具,应进行设计确认或工装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 吊具原则上不准自制。如生产等过程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设计、工艺部门审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自制。
3.3 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 吊索具的安全标志
3.3.1.1 吊索具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根据需要标识吊索具的名称、规格、型号、起吊重量等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3.3.1.2 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设置标志。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采用标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标识等其他形式。
3.3.1.3 各类钢丝绳吊索、尼龙吊索、吊链等,除了标识其型号、规格外,还应用标牌等形式标出吊索在各种配置、各种起重角度时的负荷对照表。
3.3.2 吊索具的保管和维护
3.3.2.1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需要时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对吊索具建帐、保管。
3.3.2.2 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应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贮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3.3.2.3 各类吊索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贮存;电磁吸盘应放置在清洁的钢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铁屑、焊渣,磁力减弱。
3.3.2.4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3.3.2.5 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3.3.3 吊索具的使用
3.3.3.1 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况下,麻绳不得用于机械吊运,尼龙绳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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