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检 项 目 | 类别 | 监检要求及方法 | 备注 | |
1 | 图样审查 | 设计单位资格 | B | (1)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确认资格有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简单压力容器。 (2)审查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审查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壁厚确定方法和相应的检测要求是否符合《简容规》的规定。 (3)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 监检员在图样资料审查确认合格后,在相关资料(设计总图、设计变更单)的适当位置上“监检确认”,并填写 “设计图样资料审查登记表”和“监检项目表”1~3项。 | 注:受检单位若按已确认过的设计图样生产简单压力容器产品时,如设计图样所引用的有关法规标准没有发生变动,只需在向监检员报检时予以说明,监检员检查《设计图样资料审查登记表》,确认该产品图样已经监检确认过,可不再审查图样,即可填写“监检项目表”1~2项,日期为核查日期。 |
2 |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或方法) | B | |||
3 | 设计变更 | B | |||
4 | 型式试验 | 型式试验报告和试验证书 | B | 审查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试验证书的内容及有效性,确认其型号与制造单位计划生产的简单容器型号是否相同,并且该型号简单容器的停产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监检员在型式试验报告和试验证书审查合格后,在型式试验报告的适当位置上“监检确认”,并填写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登记表”和“监检项目表”4项。 | 简单压力容器型号划分方法按《简容规》。 |
5 | 材 料 |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 | B | 1受检企业应及时将用于制造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含焊材)的“材质证明书”或其有效复印件和入库通知单一起送监检员审核。 (1)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复印件注1),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标准的规定。 (2)检验合格的受压元件所用材料在规定的位置应有材料标记和材质钢印,对于不允许打钢印的材料,如薄板、不锈钢板等可以用其他方法做标记,如油漆等。 监检员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在“材料入库单”(或质量证明书上)“监检确认”,同时填写 “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监检登记表”和“监检项目表”第5项。 2材料在投用前,监检员应抽查有效的材料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应进行标记移植,确保材质标记的可追踪性。如卷制筒节将钢印卷入内壁则应转移到外表面来。 3对于具体的某一台压力容器,受检企业在耐压试验前,必须向监检员提供该台压力容器所用的“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材汇总表”。监检员对该汇总表进行检查并与材料监检登记表进行核对。如汇总表中的材料无遗漏且均已监检确认,则监检员在此汇总表上“监检确认”,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6项。 (1)监检员确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 注1:材料生产单位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如受检企业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向监检员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封头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注2: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的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对受检企业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20R、Q235系列钢板,16Mn、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受检企业有相应的设计资格,可由受检企业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受检企业反馈意见。 |
6 | 材料标记移植 | B | |||
7 | 材料代用 | B |
材料 | (2)监检员应现场检查材料标记移植,若无法打钢印进行材料标记移植的,受检企业应用简图记录,并将简图提供给监检员。监检员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简图记录”上“监检确认”,或在产品流转卡(过程卡)的相应位置“监检确认”。填写“监检项目表”第6项。 (3)若主要受压元件有材料代用,受检企业应及时向监检员提供“材料代用单”。主要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注2,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监检员审核合格后,在受检企业提供的“材料代用单”上“监检确认”。填写“监检项目表”第7项。 | ||||
8 | 焊接 | 焊接工艺评定 | A | 1受检企业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记录,应及时进行整理,并送监检员进行审核,未经监检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不得使用,主要受压元件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有色金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监检员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确认合格后,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上“监检确认”,同时在厂方提供的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上签字。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8项。 2焊接工艺卡 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卡,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正确。对评定未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1检查受检企业提供的焊接工艺卡: (1)产品的A、B、C、D类焊缝应有焊接工艺卡; (2)所有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为依据; 2.2无合格焊接工艺卡不得进行相应焊缝的焊接。 2.3若有主要受压元件需要预投料的情况,受检企业必须提供明细表,与“报检单”一起报监检项目组。 监检员审核确认合格后,在“焊接工艺卡”的首页上“监检确认”。 2.4“焊接工艺卡”经监检员审查合格后,受检企业方可下发车间投料生产。 | 受检企业按已经监检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卡时,监检员只需核对《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8项,日期填写为核对时的日期。 |
9 | 焊工资格和钢印 | B | |||
10 | 焊接 | 焊接返修 | B | 3监检员应不定期地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并在“监检日记”上记录抽查结果。 (1)焊接简单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按焊接工艺卡施焊。 (3)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对无法打钢印的,应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并将简图提供给监检员,且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提供给用户。 焊工资格和钢印检查(抽查)合格的,监检员应在提供的焊工施焊检验记录或焊工钢印代号简图上“监检确认”。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9项。 4 焊接接头的返修检查(出口压力容器按合约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 (1)对焊接接头的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2次以上的返修,应经受检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2)返修的现场记录应详尽,其内容至少包括坡口型式、尺寸、返修长度、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施焊者及钢印等。 (3)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露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需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监检员应检查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审核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和返修工艺,对返修过程中的现场记录、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受检企业提供的审批手续上或返修工艺卡上“监检确认”。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0项。 | |
11 | 外观和几何尺寸 |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 B | 受检企业应逐台对简单压力容器的外观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向监检员提供该批简单压力容器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监检员对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和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核对, | |
12 | 母材表面质量 | B | |||
13 | 最大内经与最小内经差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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