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协助并监督业主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7.4.3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安全控制程序、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机构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做到“领导重视、严格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7.4.4审查重大项目、主要工序、危险性工作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落实具体措施。
7.4.5协助解决各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7.4.6发现严重威胁现场安全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即刻令其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必要时发出“停工令”并报告项目法人,消除威胁因素后,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签发“复工令”方可恢复施工。
8.监理目标及控制要点
8.1主要目的
8.1.1主要分项目工程验评优良达到100%;
8.1.2一般分项工程验评合格率达到100%;
8.1.3一般分项工程验评优良率达到95%以上;
8.1.4锅炉水压一次成功。
8.2质量控制要点
8.2.1采用焊接连接钢结构安装主要从以下控制程序:
8.2.1.1基础划线→基础打麻面→底板安装→第一层钢结构安装→验收→基础二次灌浆→锅炉本体基本找正验收。
8.2.1.2锅炉本体左右平面水平度控制在1㎜左右。
8.3四级检查项目V、现场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确定。
8.3.1锅炉基础划线及柱底板安装 H、V
8.3.2第一钢架安装找正 H、V
8.3.3柱脚二次灌浆 H
8.3.4炉顶钢架安装划线 H
8.3.5锅炉钢架整体复查找正 H、V
8.3.6受热面管排通球检查 W、V
8.3.7膨胀指示器安装 W
8.3.8锅炉整体水压 W、V
8.3.9送风机试运、引风机试运 W、V
8.3.10布袋除尘器试运 W、V
8.3.11吹灰器试运 W、V
8.3.12给料系统试运 W、V
8.2.13除渣系统试运 W、V
补充:
锅炉的主气阀、出气阀、排污阀和给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
锅炉水压试验前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2.1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2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
2.3受热面管上的附件应焊接完成;
2.4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小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2.5应在系统的最低处装设排水管道和在系统的最高处装设放空阀。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3.2水压试验用水应干净,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且不应高于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韧脆转变温度。
3.3锅炉应充满水,并应在空气排尽后关闭放空阀。
3.4经初步检查应无漏水后,再缓慢升压。当升压到0.3~0.4MPa时应检查有无渗漏,有渗漏时应复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的连接螺栓。
3.5压力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应检查各部位,且应在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锅炉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20min。保压期间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05MPa。
3.6试验压力应达到保持时间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不应滴水珠;
3.6.2水压试验后无可见残余变形。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安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2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1.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C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U型或环形管;
2.当就地压力表所测量波动剧烈等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安装缓冲装置。
仪表
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且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脱落、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2单表性能应符合设计精度等级和满足设计使用的要求。
12.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表的变差应符合该仪表的技术要求;
2指针在全行程中移动应平稳,应无抖动、卡针或跳跃等异常现象,动圈式仪表指针的平衡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3电位器或调节螺丝等可调部件,应有调整余量;
4仪表的阻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5校验记录应完整,当有修正时应在记录中注明;
6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需定期检验的仪表,还应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
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震动的设备和管道上;
2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m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护罩;
3锅炉压力表表盘上应标有表示锅筒额定工作压力的红线;
4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扫的位置。
13.液位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管、板式水位表的标高与锅筒正常水位线允许偏差为±2mm;在水位表上应标明“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记;
2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的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使导向管内的液体流动畅通,法兰短管连接应保证浮球能在全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3电接点水位表应垂直安装,其设计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相重合;
4锅筒水位平衡容器安装前,应核查制造尺寸和内部管道的严密性。安装时应垂直,正、负压管应水平引出,并使平衡器的设计零位与正常水位相重合。
用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动作值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整定,并应作模拟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14.阀门应逐个在工作压力的1.25倍下进行严密性试验且阀瓣与阀座密封面不应漏水。
15.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额定工作压力≤0.8,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03~0.05Mpa,额定工作压力>0.8~3.82,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为工作压力加1.04~1.06倍Mpa;
3省煤器安全阀整定额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4蒸汽锅炉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气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其管路应畅通,并直通至安全地点,排气管底部英装有疏水器。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在排水管、排气管和疏水器上,不得装设阀门;
5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调整,应在蒸汽严密性试验前用水压的方法进行;
6在整定压力下,安全阀应无泄漏和冲击现象;
7应检验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8蒸汽锅炉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16.煮炉时炉水的加药配方(kg):铁锈较薄时每立方米水的加药量为氢氧化钠2~3;磷酸三钠为2~3.
1药量按100%纯度计算;
2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立方水中加6kg碳酸钠。
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加入炉内,,配制和向炉内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
5煮炉时间宜为48~72h,煮炉的最后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压力下煮炉时,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煮炉至取样炉水的水质变清澈时应停止煮炉。
6煮炉期间,应定期从炉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m01/L时,应补充加药。
7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上水和排污,并应在水质达到运行标准后停炉排水、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清除锅筒及集箱内的沉积物,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17.锅炉经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炉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擦去炉筒和集箱内壁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18.锅炉经烘炉和煮炉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压力升至0.3~0.4Mpa时,应对锅炉本体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他连接螺栓集箱一次热态下的紧固;
锅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时,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填料等处应无泄漏现象;
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热膨胀应无异常。
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控制、炉膛熄火报警和保护装置应灵敏。
严密性试验后对锅炉的安全阀进行最终调整,调整后的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
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24h,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