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资的载运
不准超过额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米且不准触地,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若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拦板时不准将拦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拦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
物资运输分"包运"和"押运"两种。凡物资运输,均需有运输凭证。由驾驶员或押运人员按照凭证上所列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核查清楚,在凭证上的相应栏内签字,并对运输的物资负责。包运是指承运单位对所载运物资的接收、运送、交付的全过程以及在物资运输过程中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负全部责任。押运是由托运单位派人随车押送。一切运输手续及运输过程中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由押运人员负责,驾驶员只负责运送。
物资的交付。物资运到目的地后,驾驶员应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将车驶入卸货场所卸货。卸货时,驾驶员应按照运输凭证向接收人员当面交点物资,由接收人在运输凭证上签名盖章(若由押运人员随车押运,则由押运人员负责交点)。卸货后,驾驶员将运输凭证交车队指挥员。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待命,并抓紧时间检查保养车辆。
3、几种特殊物资的载运
(1)军需物资,在装载前将车厢打扫干净或垫上草席,以防油污。车上带有备用油料时,应注意隔离,以防油液渗漏,污染装载物资。被装类轻泡物资,必须捆绑牢固。应注意粮秣等物资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漏应即调换或缝补。装载怕潮湿的物资时,应将篷布盖好,防止漏雨。
(2)战备物资,运载战备物资时,应根据其种类正确装载,并注意捆绑牢固,通常情况下,超限笨重物资应用篷布盖好,遮挡严实。行车时,精心驾驶,妥善处理情况,及时、安全地运达目的地。运载超限笨重物资时,须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好超限笨重物资的装载。运载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
(3)弹药炸药,弹药为易爆炸的危险品,载运必须特别小心,以防意外。载运弹药时应注意事项是,驾驶员向托运单位了解所运弹药的性质及注意事项,以便采取安全措施。炸药与雷管必须要分车载运,切忌碰撞。包装应牢固完好,装卸时应小心轻放,有标记的勿使倒置,各箱间应挤紧不留间隙,以减少震动。雨天应盖好篷布,防止受潮。起步、停车要平稳,避免使用紧急制动,不要任意超车及车速过高,车上要严禁烟火。宿营时要远离其它车辆,途中停车或卸载时,应选择荫凉地点停放,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4)油料,装卸油桶不要重摔,如无装卸设备,尽量用跳板滚上滚下。卸载无跳板时,应垫一定厚度的稻草、沙土等松软物,将油桶横向滚下,使其落在松软物上。放置时应使油桶直立,桶盖向上。要经常检查油桶及桶盖有无渗漏,发现渗漏应及时排除。运油车附近要严禁烟火,运油车厢应垫些沙土,以防汽油滴漏在排气管上。运油车不得在居民区停留,在炎热夏季应选择荫凉地点停放。运油车除驾驶室外不准载人,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油罐车在停驶和装、卸油时,应插好接地线,行驶中应保持接地线触地,防止引起火灾。
(五)人员穿行、遵章守纪
1、单人通行十字路口
车辆在行至路口附近,驾驶员往往因地形、房屋、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的遮挡,使视线受到限制,造成行车视线盲区。再加上交叉路口交通情况混乱,车流和人流复杂,常常形成突然的情况。通行十字路口要注意交通标志和信号,不要在车辆穿行的路段强行通过。通过时先观察是否有行驶异常车辆,应先观察左侧是否有来车,而后观察右侧,确保穿行安全后可通过。通过弯道时,应利用路旁的反光镜观察是否有来车,也可采用听来车声音的方式确定是否有来车,保证无来往车辆,然后快速通行。避开大车、快车通过的时机穿行。
2、分队穿行道路
分队穿行公路路口应尽量选择有限速标志或红绿灯的路段实施。若确实无法避开,应派出调整哨。调整车辆人员应远离通行位置约50-100米,穿着醒目服装(荧光背心)随时观察来车是否有异常并用明显器具(如旗帜、荧光棒、火把)提醒。身后放置隔离墩,防止车辆制动失效冲入人群。对于有坡度的山路应尽量避免穿行,必须穿行时加强警惕。调整哨封住道路时分队应跑步快速通过,调整哨撤回时注意控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三、车辆交通事故怎样处置和救治
(一)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机构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执行机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由各高速公路控制中心的监视系统所属的交警部门负责。
(二)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权限
1、按行政区域处理。凡发生交通事故,均由所属的事故地点县(区)交警大队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在必要时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可以派人协助。特大事故,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必须派人协助处理,必要时省(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派人协助处理。
2、军车事故的处理。军车发生事故,凡不涉及地方人、车、物损失的,由部队主管部门处理。如涉及地方人员和牲畜伤亡、车辆及物资损坏时,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部队应尊重地方事故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
3、涉外事故的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各方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员,或产权是外国车辆的交通事故。涉外事故的处理,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律规范,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外事部门共同处理。
(三)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处理交通事故总的原则是以责论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还应遵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分别追究的原则,以及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物损坏、牲畜死残和人员伤害进行全部赔偿、等价赔偿、酌情减免和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四)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对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罚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担任法律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交通事故责任,以两方当事人为典型可以分为三组: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负事故责任(即无责任);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且双方的违章行为都与造成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其中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且双方的违章行为都与造成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而且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若有第三方当事人,且都应承担责任的,其三方应承担责任的总和为百分之百,各依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分担。例如,一方为主要责任的,另两方共同承担次要责任;三方责任基本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即各占三分之一)。
(五)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置
1、保证现场安全
带车干部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安全,不要做任何引发危险的动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视情况向当地公安交通关机关报告,请求救援。控制肇事车辆和人员,记下车牌号,防止逃逸事故发生。督促后续车辆将车停在与现场有一定距离的安全处,打开危险指示灯。不要企图横穿交通繁忙的高速公路。夜间要身着或携带发光或反光的衣物,最好使用手电筒。
2、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向其他驾驶者发出警示。在每一方向距离现场一定安全距离处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关掉肇事车辆的点火开关。如果可能,最好切断电池电源,关上柴油车的油路开关。制止车辆移动。如果汽车四轮着地,首先要拉紧手动刹车;如果汽车侧翻,不必将其扶正,但要防止其翻滚。制止人员吸烟,察看附近有无带有危险品标志的汽车,是否有破损的电线或泄漏的油料。如果发现辐射警告牌,要立即报告。迅速对所有伤病者的伤情作出判断,尽量在原地抢救伤病者。只有当其有即时危险或需抢救其生命时,才可移动他们。要先从有生命危险者开始急救。彻底检查肇事车辆周围,以免漏掉撞车时甩出车外的伤病者或神志不清而在附近游荡的伤病者。
(六)对伤者的急救
首先应记下车辆或伤病者的原位,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会需要这方面的资料。迅速通知车队救护车及医生。若非绝对必要,不要移动伤病者,及时检查并记录伤病者的呼吸、脉搏及反映程度。救助压在车下的伤病者,设法找人帮助抬高或移开车辆。若非绝对必要,不要移动伤病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若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难以鉴定时,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