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6)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7)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8)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9)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0)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2)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4)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5)各类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6)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7)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8)公司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④车辆事故记录。
(39)安全技术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0)在用、新增及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安全技术检验
(42)公司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3)劳动行政部门将在公司自检的基础上对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4)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经安全技术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5)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应该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5、罚 则
(46)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部可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德胜集团腾冲矿业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驶、停驾、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