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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7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办公室主任和车队长的领导下,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
        第2条 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过硬,熟悉车辆的性能和维修技术。
        第3条 建立健全每辆车的档案资料,将车辆的资料收集详细系统存档,以备查用。
        第4条 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杜绝车况不良出车,要有车辆检查记录。
        第5条及时向司机了解每辆车的车况,对车辆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6条 外修的车辆需填写好维修单,和车队长共同鉴定后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去汽修厂维修。
        第7条 外修车辆时要认真负责,协同、监督维修人员,车辆维修要及时、彻底、合理。
        第8条 对外修的车辆要及时进行鉴定,写明维修情况,更换零件,要有维修厂家出具的清单。
        第9条 维修费用及时报销,所有票据必须经车队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10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不做有损于企业的事。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不及时了解每辆的车况,对车辆不能及时维修保养,罚款100-300元;
        2、不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不全面,罚款50-200元;
        3、未经批准对车辆维修,车辆维修时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4、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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