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 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6.2.5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 车辆管理
6.3.1 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并经****风电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 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 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 未经****风电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 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 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施工现场,必须停放在门外停车场内停车。
6.4.10 门卫执勤人员对临时车辆做好登记。施工现场往外运输货物资和设备的车辆需有筹建处安保部签发的出门证。
6.4.11 施工车辆通过门卫时减速行驶,限时速5公里。
6.4.12 各单位非施工车辆必须停在自已的办公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6.4.13 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民航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员工通勤车安全制度
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经营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分管交通(车辆)安全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厂内运输物资车辆临时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