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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四、设备、劳动环境
        第十四条 各种行车设备和站场设备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向上级申请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遇有高温、严寒、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环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夏季应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应努力做好防寒过冬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按规定发放保健防护用品,提高班组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地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组自行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对经常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站场设备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或不具备单独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班组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车站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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