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质安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3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6.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6.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6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6.1 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6.6.2 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6.6.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6.6.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6.6.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6.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6.7 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6.8 车速控制管理。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6.8.1 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 60公里/小时,便道行驶最高速度为 20公里/小时
6.8.2 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
6.8.3 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7.1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7.2 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
7.2.1 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7.2.2 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7.2.3 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7.2.4 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7.2.5 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7.3 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7.4 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7.5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7.6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7.7 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7.7.1 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7.2 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7.3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7.7.4 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8 宣传教育
8.1 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交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8.2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3 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驾驶行为的观察,纠正违章。针对违章驾驶员,应加大培训力度,并根据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对其开展的下岗或待岗培训。
8.4 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8.5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6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所有司机要遵守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8.7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7.1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8.7.2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8.7.3职业道德培训。
8.7.4交通运输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常识。
8.7.5安全驾驶技术。
8.7.6车辆机械常识。
8.7.7常见故障及异常的检查与处理。
8.7.8交通事故案例。
8.7.9其它交通安全相关内容。
9 奖励与责任处罚
9.1 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处罚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项目部以及施工队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 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9.4 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属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9.5 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9.6 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0.1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10.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0.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10.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 附则
11.1 执行本办法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1.2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更新;
11.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民航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员工通勤车安全制度
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经营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分管交通(车辆)安全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厂内运输物资车辆临时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