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甲醇燃料加注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甲醇燃料加注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暖通、建筑物及绿化、工程施工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甲醇燃料加注站,适用于甲醇燃料与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合建加注站,适用于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站,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设计与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下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说明)都适用于本规范,最新版本如与本规范有不同之处,按下述文件的最新规定执行。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
GB/T23510 车用燃料甲醇
GB/T23799 车用甲醇汽油(M85)
GB/T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SH/T3134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AQ3002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GB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 术语和定义
3.1 甲醇燃料
指符合《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车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标准的车用甲醇燃料。
3.2 甲醇汽车
符合《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的汽车定义,装用专门设计开发的适用车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
3.3 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储存设施、使用甲醇加注机为甲醇汽车加注甲醇燃料的专门场所。
3.4 甲醇储罐
用于储存甲醇燃料的钢制卧式常压容器。
3.5 甲醇加注机
用于向甲醇汽车燃料箱加注甲醇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3.6 卸料气相回收系统
槽罐车内甲醇燃料卸入甲醇储罐时,将储罐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闭回收至槽罐车的系统。
3.7 加注气相回收系统
甲醇汽车加注甲醇燃料时,将甲醇汽车燃料箱内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闭回收至甲醇储罐的系统。
3.8 橇装式加注装置
将地面防火防爆储罐、加注机、自动灭火系统等整体装配于一个橇体的地面加注设施。
4 基本规定
4.1 凡本规范引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有关条文时,甲醇燃料按汽油执行该规范的要求。
4.2 向甲醇燃料加注站供甲醇燃料的方式,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4.3 除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外,甲醇燃料加注站可与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联合建站,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
4.4 甲醇燃料加注站单独建站时,加注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规定。
4.5 甲醇燃料加注站与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合建站的等级划分,以及站内甲醇燃料、油品、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3、第3.0.14条、第3.0.15条规定。站内甲醇燃料容积计入汽油总容积。
4.6 合建甲醇燃料加注站内涉及甲醇燃料的设备,包括甲醇加注机、卸料口、阀门、管道等,都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4.7 甲醇燃料加注站应设卸料气相回收系统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气相回收系统设计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条规定要求。
4.8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设备、设施(包括储罐、加注机、管道、密封材料等)应选用适用甲醇燃料的材质。金属材料宜选用碳钢、不锈钢,不宜使用铝及铝合金、镀锌材料等;非金属材料宜选用氢化丁腈橡胶、氯丁橡胶、氟橡胶、缩醛树脂、尼龙、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材料,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接触甲醇燃料溶胀严重的材料。
4.9 甲醇燃料加注站应设置洗眼器,配备护目镜、耐腐蚀手套等安全应急防护装具。
4.10 甲醇燃料加注站管道系统设计及施工应执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规定。
4.11 采用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时应单独建站,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的技术要求和加注站的设计及施工均按《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中关于汽油的规定执行,接触甲醇燃料的部分应选择适用甲醇燃料的材质。
5 站址选择
5.1 甲醇燃料加注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通风良好的地方。
5.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甲醇燃料加注站。
5.3 城市建成区甲醇燃料加注站的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章规定。
5.4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储罐、甲醇加注机、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条规定。
6 总平面布置
6.1 甲醇燃料加注站区应设置围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条规定。
6.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2条规定。
6.3 甲醇燃料加注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和防火间距起讫点、站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分别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条和附录A、B、C规定。
6.4 加注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5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变配电间、室外变压器、站房等建筑物和设施的布置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7 甲醇燃料加注工艺及设施
7.1 甲醇储罐
7.1.1 甲醇储罐如果采用双层设计,内罐应为钢制储罐,其他部分的设计、制作与现场安装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第6.1条规定执行。
7.1.2 除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甲醇储罐外,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储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7.1.3 甲醇储罐的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头等应采用防水结构,密封良好。
7.1.4 埋地甲醇储罐操作进口应有防雨盖板。
7.1.5 甲醇储罐专罐专用,不可混装。
7.1.6 甲醇储罐进料前应保持罐内清洁和干燥。
7.1.7 甲醇燃料储罐的防渗处理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7.2 甲醇加注机
7.2.1 甲醇加注机的选用和现场安装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第6.2条规定。
7.2.2 甲醇加注机应有加注气相回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