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吊装作业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取间歇性封闭交通的措施,封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需长时间封闭时,必须同时采取变道行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暂时无法清理的车辆,要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引发交通事故。遇有装载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要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待其消除危险后方可清障。在现场待命时,路政、清障人员要站在上风口处,并与危险品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事故、故障车现场清理完毕后,要开启警报器,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瞭望,面对来车方向、由近及远撤除现场安全标志,并迅速驶离现场。
第五章 事故、故障现场布控及交通管制
第二十八条 事故现场布控:赶赴现场(开启警灯警报);到达现场后,自事故现场后方500米处开始摆放警示标志,一人驾驶车辆、一人瞭望指挥、一人摆放警示标志;按照“事故现场500米”、“事故现场150米”、“事故现场”的顺序“由远及近”依次摆放,反光锥封闭一端呈45°角摆放,第一个反光锥距事故现场150米,反光锥间距7米;警示标志布设完毕后,将巡查车(救援车)停放在事故现场前方不低于30米处。
第二十九条 故障现场布控:赶赴现场(开启警灯警报);到达现场后,自事故现场后方500米处开始摆放警示标志,一人驾驶车辆、一人瞭望指挥、一人摆放警示标志;按照“事故现场500米”、“事故现场150米”、“事故现场”的顺序“由远及近”依次摆放,反光锥封闭一端呈45°角摆放,第一个反光锥距事故现场150米,反光锥间距7米;警示标志布设完毕后,实施清障作业。
第三十条 主线分流布控流程同事故现场布控流程,按照由远及近依次摆放前方道路封闭限速80(500米处)、前方道路封闭限速40(200米处)、前方道路封闭、禁行标志、绕行标志及反光锥,标志摆放位置详见“主线分流布控示意图”。
第三十一条 变道行驶操作流程:
赶赴现场 行至未发生交通阻塞的一侧 依次摆放标志牌、反光锥 打开阻塞现场后中央活动护栏 打开阻塞现场前端中央活动护栏 到达阻塞道路一侧 依次摆放反光锥、安全标志。
变道行驶布控流程同事故现场布控流程,按照由远及近依次摆放左道封闭500米(另一侧为向左改道500米)、左道封闭150米(另一侧为向左改道150米)、箭头指示标志、禁行标志及反光锥,标志摆放位置详见“变道行驶警示标志布设示意图”。
第六章 施工现场保障
第三十二条 按要求在专项工程施工现场或其它有特殊需要的施工现场执勤,执勤需配置路政、清障人员及清障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执勤时,执勤人员站位及设备需设置于施工现场封闭区末端。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执勤人员严禁随意在施工封闭区域外活动,确需进入施工封闭区域外工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护,如有必要,可采取暂时性封闭交通的措施,封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七章 路面障碍物清理
第三十五条 清理大块物品:提前开启警灯警报;障碍物在超车道时,将巡查车(救援车)缓慢停于障碍物后方,一人下车手持指挥棒指挥通行车辆从行车道通过,一人摆放安全标志,一人负责将障碍物清理到车上;障碍物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时,将巡查车(救援车)缓慢停于应急车道,一人下车手持指挥棒指挥通行车辆从超车道通过,一人摆放安全标志,一人负责将障碍物清理到车上;清理完毕后,迅速撤除标志驶离现场。遇有人力无法清理的障碍物时,按事故现场布控方案布控后,调用相应设备清理。
第三十六条 清理大面积撒落物:按事故现场布控方案布控后,使用工具迅速清理,如有需要,视情调用相应设备清理。必要时,可暂时半幅全封闭清理(全封闭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迅速清理出可供通行的车道后,按规定布控,恢复交通。
第八章 超员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超员超限检测点应根据各管理处的具体情况,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设置,并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检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查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着交通标志服,穿反光背心,拦截、检查、检测车辆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拦截、快检测、快处理”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拦截车辆时应手持停车警示牌(严禁站于车辆正前方),指挥车辆要手势规范,引导车辆驶入检测区、服务区或其它安全地带后进行检查,避免道路检查。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提前告知驾驶员应注意事项,引导其缓慢通过检测仪器,避免压偏损坏检测仪器。
第四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被检车辆突然加速、刹车失灵或恶意冲撞造成伤害。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从指挥,强行通过的超限车辆,待其到达收费站口时,将其劝返。无论何种情况,严禁追逐拦截车辆,防止人身伤害现象发生。
第四十五条 在劝返超限车辆时,检查人员要正确引导,按规定指挥车辆安全调头,注意双向进出站口的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注意避免车辆在调头时损坏收费站的附属设施。
第四十六条 本安全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条款内容由公司路政处负责解释。
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民航机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通勤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员工通勤车安全制度
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经营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分管交通(车辆)安全工作领导安全职责
厂内运输物资车辆临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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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