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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1日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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