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质量管理程序、环境保护标准。熟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质量及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及整改措施。
2、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以及“平安工地”实施细则。
3、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巡视、监控、检查。负责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手册》、《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宣传、学习、落实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5、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有关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6、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对可能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7、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协助项目办相关部门完成工程档案的归档和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受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