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起重作业前首先检查行车、葫芦、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和行程开关等部件,并进行升降、停车试验。确认无故障且周围无障碍物方可使用。必须统一指挥信号和盘车机的操纵信号。
2、在吊重物或大部件作业前轮机长或轮机员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并对起重用钢丝绳、属具进行检查,核对负荷严禁超载。要严格控制起吊速度,钢丝绳应缓慢受力,切勿突然受力和急顿、斜拉。起吊后的物体下严禁站人。
3、当重物悬吊时切勿无人看管操纵器。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操纵者都应立即停车。
4、吊运作业要始终保持平稳,不得突然改变吊运方向和速度。
5、船舶晃动、倾斜时进行吊装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所吊物体必须使用两根以上足够强度的止荡索。
6、使用手拉葫芦作业前也应核对葫芦的负荷;检查吊钩、链条、钢丝绳及轮轴等是否完好;传动、制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悬挂的固定点是否有足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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