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场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交规,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与道路有应及时减速。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消防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驾驶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安全办公室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