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承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行车记录设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资质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二、公司设立二级分控中心,与衢州市运管处、浙江省运管局GPS监控中心联网。
三、公司派专人负责在分控中心值班,实时了解、监控车辆的运管状态。
四、公司从生产经营中提取总营业额的1.2%作为GPS运作支出,确保GPS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联系,派专人负责分控制中心的维护保养,发现信息中断、车载终端故障,在第一时间通知运营商进行维护修理,并及时解决问题。
六、GPS运行数据作为每个驾驶员的考核依据。
七、故意损坏GPS线路、终端造成信号中断,公司在核实情况后以旷工论处,并相应作出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