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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及站务一卡通平台管理使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及站务一卡通平台是集团公司加强客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报班、报单结算、数据分析等客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及站务一卡通平台的建设使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安全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使用、分析,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均纳入一卡通平台信息管理范畴,形成信息采集、入录、管理、使用、分析共享与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客运经营及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单位设置“一卡通”信息平台专职系统管理员,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信息平台的正常使用,提高平台的综合管理及服务能力。

第二章   信息采集及应用

第四条  安全科,公营车队,客运经营科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的采集、录入。

第五条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1、安全运行管理:客运经营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相关指导性文件;

2、车辆信息管理: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证件信息、车辆维护信息、车辆保险信息、车辆证件的原件信息。

3、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基本档案、驾驶员证件管理、驾驶人员面部特征)、安全培训管理、安全报表及IC卡发卡管理。

4、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关联信息查询、比对,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客运经营各项分析工作,形成记录,及时调整安排,完善工作措施。

5、有关业务基础数据(非公开性的除外)、业务台账、统计通过平台进行查询、统计。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安全科是一卡通平台运行及应用的主管部门,行政办公室是一卡通平台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相关职能人员是一卡通信息平台的运行及应用的责任人。

第七条  各用户单位要按照各自权限进行使用一卡通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录入、管理、使用、分析,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联系,及时维护,保证信息平台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权限分配

一卡通权限分配表

全部权限公司经理、系统管理员
全部资料查询权限公司副经理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车辆基本档案编辑权限,车辆证件管理的新增和编辑权限,驾驶员排班权限,其他权限仅开放查看,导出,打印权限。客运经营科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驾驶员排班权限,其他权限仅开放查看,导出,打印权限。客运经营科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机务安全管理权限,关闭IC卡管理权限。安全科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机务安全管理权限,开放IC卡管理权限安全科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车辆证件管理权限、车辆保险管理权限。公营车队队长,公营车队管理
开放所有档案的查看、导出、打印权限。关闭IC卡管理权限和驾驶员面部特征权限。公营车队调度
开放基础资料权限、查询统计权限、车辆出入库检查权限,其他仅开放查看、导出打印权限。关闭IC卡管理权限和驾驶员面部特征权限。客运公司出入库、济滨机务管理

注:机务安全管理权限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违章记录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安全报表管理、IC卡管理、驾驶员面部特征管理。

车辆运行管理权限包括:车辆出入库检查、驾驶员排班。

第四章   IC 卡的发放管理

第九条  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均需安装一卡通蓝牙设备,领取IC信息卡。

第十条  蓝牙设备需安装在驾驶运转台使其位置平放黏贴,发射灯朝正前方,进站或进入发车场时需一度停车,进站栏杆“一车一落杆”,注意不要碰撞栏杆。

第十一条  一卡通系统已输入各驾驶员信息,如更换“客运驾驶员及时证明”所驾车号,应先到安全科变更“客运驾驶员即时证明”并变更系统信息后才能上车。

第十二条   持“客运替班驾驶员”即时证明的要先到客运经营科开具“替班通知单”后,变更系统信息后再上车。

第十三条   如遇其所驾车辆信息不符或报班信息有误时,要及时到安全科查询更改。

第十四条  车辆参加出入库检查或报班时要携带IC卡。

第十五条   IC卡一车一卡,须随车携带、妥善保管,如遇不慎丢失、蓝牙损坏,要立即到安全科申请补办。(按每套100元付款)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⑴、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原件影相信息、车辆审验信息、维护信息、保险管理(续保、索赔)、安全例检信息完整并与本车相符。否则系统不予通过,不予加班、包车、报班运行。

⑵、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面部特征、驾驶证件原件影相信息、安全培训面部签到信息、事故记录、违章记录、安全行驶里程记录要信息完整,更新及时。否则系统不予通过,不准继续上岗。

⑶、一卡通驾驶人员信息,是单位聘用驾驶人员的基础管理信息,是加强本单位客运车辆安全运行重要保证,是本单位“安全服务标兵”评选的重要信息依据。

第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要每日登录一卡通平台,确保平台的及时更新、信息联络及时、畅通,及时发布安全制度及预警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及信息责任人要保证登录信息与管理工作数据相符合,各类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各自权限及时修改和录入。

第十八条  各驾驶人要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录入“人脸”信息签到。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安全科汇报批准后,按时补课,并录入签到信息。未能进行“人脸”信息签到,报班系统将不予通过,影响报班发车造成缺班损失责任人自负。

第十九条  驾驶人如有特殊情况当月不能参加安全培训或二个月内不能上岗者,需到安全科写出书面申请,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恢复上岗资格。申请假期超出二个月“企业内部上岗证”作废,按退证处理。

第二十条 公营车队管理、各车辆经营管理人要及时进行车辆审验、二级维护,并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档案及原件信息更新,如因拖审、漏保影响报班发车运行将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并承担缺班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客运经营科要及时将更新车辆牌号、线路、里程、座位数、等级、营运证号、营运时间等营运信息进行更新,否则一卡通系统将不予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信息管理,对各自密码做好保密,防止他人对信息进行更改。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马虎,不及时变更信息或因密码泄露被他人偷改信息,影响车辆报班发车,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进行罚款200元;另调岗、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集团公司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管理不到位工作马虎,致使信息录入错误,车辆在未能进行按期审验、维护合格情况下而违规报班、发车,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因不合格车辆报班上路造成事故,对相关人员除按照规定处罚外,报请集团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参加安全培训、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审验的不合格驾驶人和车辆,管理人员私自偷改信息准许驾驶人、车辆报班发车,经查实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并进行调岗、待岗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驾驶人、车辆经营人要妥善保管IC卡、蓝牙设备,保证一卡通系统运行正常。对故意破坏一卡通设备,不服从管理者,除承担恢复设备运行维修费用外,驾驶人员解聘处理,经营人解除经营合同。公营车驾驶人员按照第二十三条处理。

各种信息要及时上传到一卡通信息库,进行信息锁闭。

一卡通系统自2010年10 月10 日正式运行,本规定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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