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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深刻领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提高运输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员工各司其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承担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不断取得安全生产的优异成绩。

第四条   搞好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重点培训工作。安全宣传有声有色,用简报、专栏、标语、广播、影视、图片等多种形式教育职工。安全学习不走过场,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第五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清晰,统计报表及时、真实,管理规范、科学。无特大行车事故和客车翻车事故,行车安全指标低于计划控制数。

第六条  管理人员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工作认真,敢于管理,敢于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主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帮助领导改进安全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在工作中无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七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安全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督促部门进行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对以下情况下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失察的;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按其性质分别给予扣罚100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运行经理(公营车队)对车队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在运行管理工作中,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学习及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科学调配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监督落实我公司《关于长途班线配备双驾驶员及夜班车驾驶员定点休息的规定》,在效益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确保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疲劳驾驶、赶点、抢速度。

4、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防微杜渐,从源头上保证生产安全。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重点节假日的生产安全。

6、不断总结安全经验,对客运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改正建议。

7、对以下情况下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失察的;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其性质分别给予扣罚100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运行经理(责任经营)对公司责任车辆安全运营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在运行管理工作中,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学习及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科学调配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监督落实我公司《关于长途班线配备双驾驶员及夜班车驾驶员定点休息的规定》,在效益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确保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疲劳驾驶、赶点、抢速度。

4、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防微杜渐,从源头上保证生产安全。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重点节假日的生产安全。

6、不断总结安全经验,对客运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改正建议。

7、对以下情况下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失察的;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其性质分别给予扣罚100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安全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3.负责驾驶员的资质把关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发生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

5.负责本公司车辆审验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6.负责督促实施本公司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负责本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8.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9.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落实不到位;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整改不力,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对本科室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管理责任工作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④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科长,给予扣罚100至3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公营车队队长、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技术状况,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2、在经营工作中,严格落实《关于长途班线配备双驾驶员及夜班车驾驶员定点休息的规定》及《包车运行时间规定》,在效益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疲劳驾驶、赶点、抢速度。

3、对因运行时间而影响安全行车的线路,要立即向安委会提出;严禁安排影响安全行车的临时加班和包车。

4、监督加班和包车是否一车一签《安全责任书》,要坚持“三不包”原则;对存有隐患的驾驶员、车辆、线路要及时通知安全科。

5.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6、对发生以下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整改不力,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对本科室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管理责任工作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

给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公营车队队长、生产经营科长扣罚100至3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安全外勤科长、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技术状况,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车辆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各项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发生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管理人员均要赶赴现场处理;

8、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做老好人,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工作不认真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工作被动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④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一般以下事故;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管副科长扣罚100至3000元 ,安全管理人员扣罚100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安全稽查分管科长、稽查员对公司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技术状况,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2.认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制订上路安全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动态检查制度,认真做到违章车辆“不漏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协助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6.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行车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7.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

②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做老好人,未落实安全责任;

③工作不认真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工作被动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④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一般以下事故;

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安全稽查员、GPS监控人员扣罚100至2000元,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分管副科长扣罚100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出入库分管副科长、出入库技术员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负直接检查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技术状况,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2、出入库技术员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状况的监督工作;

3、车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机务汇编有关规定,按计划上检车台进行,出入库技术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出入库检查项目规范》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车辆经出入库技术员检查合格后,由技术人员签发《出入库合格证》,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准签证;

5、经检查合格的车辆,由技术人员开据《不合格项目通知单》,通知驾驶人及时整修,维修竣工后,再由出入库技术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准予运行。

6、遇到雨、雾、冰、雪天气,要对每一个驾驶员进行叮嘱告诫,增强安全意识;了解驾驶员思想动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安全科或分管经理汇报;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指示、文件不落实不传达或落实不到位;

②对安全管理工作中敷衍了事,对车辆安全隐患检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做老好人者;

③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

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分管副科长扣罚100至2000元;出入库检查人员扣罚100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发生一般或重特大事故,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警告、撤职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待岗、调岗处理。

⑴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不落实,在职责范围内,忽视安全生产领导或管理。

⑵ 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和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力和不落实预控措施的;

⑶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致使本来可以避免或减轻的损失未能避免和减轻,以致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的。

⑷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排除,甚至放纵违章生产,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搪塞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报集团公司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表彰

公司不定期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形式可分为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及适当的奖品或奖金等。

年终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依据集团公司奖励、处罚根据责任份额给以相应扣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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