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应包括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制。
一、医院院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院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可作为医院自己进行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责任目标;也可以作为向上级卫生领导部门和社会承诺的责任目标;还可以作为医院质量体系认证的项目之一。
2.医院院级“医疗安全保证目标任务书”内容、格式附表1。
二、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建立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必须以医疗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并且建立健全与目标责任制配套的医疗缺陷管理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核查报告制度,以及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2.医疗安全检查制度
(1)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健全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一次医疗安全大检查。
(2)医疗安全检查采取科室自查与有关职能科室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科室普遍进行自查,再由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或联合进行重点检查。
(3)科室医疗安全自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①回顾检查过去一年来发生医疗安全事件(含事故、差错、重要医疗意外、重大医疗合并症及医疗纠纷)的情况,逐件分析每例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并填写《医疗安全事件回顾检查表》,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②检查主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临床科主要是三级查房制度、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制度、疑难病人会诊和病案讨论制度、医嘱制度、手术麻醉管
理制度、医护措施查对制度以及医务人员院外兼职手术等有关规章制度等,医技科室应各自明确重点检查的具体制度。制度检查的要求:
a.有无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
b.有无制度松弛、不严格执行和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c.有无制度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脱节现象。
d.有无不合理的、过时的制度。
③检查各个工作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要求:
a.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b.对医疗操作规程的执行有无逐级检查、指导和监督。
c.有无不严格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d.“三基”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