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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1日

        ④检查重点安全管理对象:有无多次反复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或不安全苗头的重点人、重点病人和重点医疗技术项目,是否分别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对策。
         (4)各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各医疗业务科室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检查,凡未认真检查或检查报告不实、虚报者,应报请院长责令该科室重新复查或补查。
        (5)科室医疗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医疗安全目标达标程度的依据和制订新年度医疗安全目的依据。
        (6)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医疗安全检查结果分别制订“医疗安全保证措施”,首先要确定本科室本年度医疗安全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然后针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医疗安全措施要点。
        2.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详见附表2)
        3.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及医疗不安全事件核查报告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临床医疗科室(含护理专业)、麻醉科、手术室、ICU、CCU、高压氧舱、中心供应室、门诊室、急诊室、医疗技术科室(以下统称医疗业务科室)。
        (2)医疗业务科室日常医疗缺陷自查、自控、自纠及“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月报”是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管理相结合的配套制度。
        (3)医疗业务科室应建立常规医疗缺陷检控程序(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自我检控和逐级检控),每周通过查房、病案讨论和晨会或周会,进行医疗缺陷查询、汇报、登记,作为填写《科室医疗缺陷及医疗不安全事件月报表)的原始资料。
        (4)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要根据全院统一制订的“医疗缺陷判断标准”和部颁“医疗事故标准”判定。其分度、定性、分类如附图(医疗缺陷判断分类)。
        (5)医疗业务科室自检、自报的医疗缺陷应按不同情节区别对待:
        ①自检、自纠未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缺陷不追究责任、不扣发奖金,并应对其自纠表现予以鼓励或奖励。
        ②逐级检控末引发医疗纠纷和形成事故的医疗缺陷,不追究责任,不扣发奖金。
        ③非本科检出或被举报的医疗缺陷,不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都应区别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6)凡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向医院反映或举报的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按待人员应立即通知科室。科室必须及时检查,并在当月的“月报”中填报。
        (7)凡已形成了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医疗缺陷(含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科室均需填报事件发生经过和初步分析意见。
        (8)医疗业务科室在一个月内确无任何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就不必填报“月报”表,只作口头说明后,由医疗安全管理人员予以登记即可。
        (9)院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中,要对医疗业务科室的“月报”进行审核,凡发现漏报、隐瞒者,要按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要根据各医疗业务科室“医疗安全系数”的实际测定结果及医疗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医疗安全系数”按计算方法如下:
        科室(年度)医疗安全系数=1.0-科室医疗风险系数×科室(年度)医疗安全管理缺陷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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