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第五节  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创平安工作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收费窗口、变电间、中央空调(供氧)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第十八条  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九条  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第六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
        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  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下一篇: 门卫值班制度
上一篇: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