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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6日

        为了落实上级有关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保证医院使用安全化学品,制定***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是指(1)易燃易暴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容易造成医院财产的重大损失;(2)容易制毒的化学品,流入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二.有购入要求的,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购买时按计划获得批准后定点购买。
        三.严格登记入库制度,入库时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将容易制毒的化学品存放在保险柜内存放,保持帐物一致。
        四.除制剂室配制制剂外,其他科室不得使用易制毒的化学品,特殊使用时,需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领用,领用时须经领用人双签字。领用单位加锁存放,配制制剂时,填写制剂配制单,注明使用量,保持帐物相符。
        五.易燃易暴化学品专库存放。
        六.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高危险性化学品在使用、保管中出现重大隐患时 ,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妥善处理。
        八.药剂科对使用单位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留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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