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信息中心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网站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院网站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医院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
第六章 计算机使用安全措施
(一).医院的计算机与网络由网络管理员管理维护、其它部门和个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删除硬盘上的系统软件。
(三).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与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等。
(四).各部门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统一保存在D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个人文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经常整理计算机文件,以保持计算机文件的完整。
(六).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医院计算机与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
(七).禁止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备注:如有私自拆卸或更换被发现,会请示经理或主管视情节给予处罚。)(八).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设备丢失,以设备的当前折算价格,责成使用人与该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按比例分摊。
(九).未经网络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因私借走医院信息设备,不得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
(十).未经计算机使用人许可,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医院计算机。
一旦发生故障,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
(十一).禁止设置计算机开机BOIS密码,发现有设置者,办公室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给予清除。
(十二). 在工作用机上请勿下载、安装、试用不明软件,禁止登录非法网站,以免造成系统故障。如需使用和安装外来文件或下载互联网上的文件,请联系网络管理员申请审核。
(十三). 外出、午休、下班等不使用电脑时请及时按照正常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并检查外配设备是否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以减少电磁辐射、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保护自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二) 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三) 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四)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
(五)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六)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备案;
(七)工作时间外使用医院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八)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
(九)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医院范围,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