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工作能力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每天对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提醒。
第二条 岗前安全提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五)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三条 建立岗位安全提醒配档表,由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填写时间、提醒事项等内容,由被提醒人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条 制定学校奖惩规定,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的;安全负责人无故不按期进行岗前安全提醒并完善提醒配档表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安全提醒,不进行确认签字等情形进行经济处罚。
学校各级安全负责人岗前安全提醒制度
学校警校联动机制
学校动力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学校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实验课学生守则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