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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级安全负责人岗前安全提醒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17日  ♡ 收藏本页

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工作能力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每天对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提醒。

第二条  岗前安全提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五)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三条  建立岗位安全提醒配档表,由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填写时间、提醒事项等内容,由被提醒人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条 制定学校奖惩规定,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的;安全负责人无故不按期进行岗前安全提醒并完善提醒配档表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安全提醒,不进行确认签字等情形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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