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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1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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