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
(七)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事故报告: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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