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