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 80 %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
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 元。
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 元。
5.5重复违章处罚
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 200 元。
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
5.6事故处罚
5.6.1工亡事故考核
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
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
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
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
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
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
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
5.6.5重大险肇事故
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
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7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
5.7其它处罚
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
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 100 元。
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300元。
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 300 元。
5.8违章处罚管理
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9报告和记录
5.9.1检查与考核
(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并存档备查。
5.10指令
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
6、安全基金
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