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是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恨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修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职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 皮肤防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
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3、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应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