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i)《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标准》
4.3 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及有关控制措施
4.3.1 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
a)环境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等。
b)环境影响中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有:
噪声:风镐拆除、打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模板(脚手架)拆装;
扬尘、遗洒: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等)筛分、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走行;
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混凝土施工中废水排放;
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脚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
4.3.2 施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有关控制措施
a) 项目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满足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要求
b) 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应根据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依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编制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单项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出项目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参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计划;建立并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4 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策划
4.4.1 策划内容
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和公司明确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及有关控制措施要求,施工项目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策划时应考虑如下内容,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给予明确:
a) 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院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本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等;
b)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方案;
c) 项目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岗位、职责、权限及上岗培训要求;
d) 事件、事故、不符合的处理及有关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
e) 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的要求;
f) 其他有关环境安全的内容。
4.4.2 策划文件的编制
a) 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项目环境安全策划,项目总工程师依据策划结果组织编制环境安全策划文件(一般在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b) 项目环境安全策划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
c) 项目专业负责人(或项目部内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策划文件组织编制必要的各专业或工序的环境安全控制实施细则(或在相应的作业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专业负责人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5 项目环境安全控制实施
4.5.1 施工项目环境安全工作准备
a) 施工项目开始前,应进行人员上岗前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部工作;项目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仪器等,应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降低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
c) 对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明确其环境安全控制要求;
d) 在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进行环境保护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明确环境安全控制方法,保障环境安全控制工作顺利展开;
e)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宣传、警示等方式。
4.5.2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控制
4.5.2.1 施工环境运行控制
a) 施工项目部设立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废气排放、扬尘、噪音、生产废水/固废排
放的控制。
b) 施工项目部设立综合部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用电的控制。
c) 施工项目部设立设备物质部负责有关机械方面的环境因素的控制。
d) 公司综合部检查仓库环境管理和公司的资源能源节约工作。
e)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各项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方式的实施;制定资源能源的节约措施。
f) 进入特殊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青藏高原等)施工时,工程项目应根据当地特殊要求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作为项目环境保
护的纲领性文件,项目应配置专职的环境管理工作机构和专职的环境工程师,确保施工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4.5.2.2 施工安全运行控制
项目施工技术和试验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安全监控工作(沉降观测、收敛(形变)观测、位移测量、支撑应力(应变)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瓦斯监测、防雷检测等),并提供施工过程中安全预控参数及安全施工技术参数,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为保障施工安全,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职业危害,按公司《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控制规定》实施。
4.5.2.3 施工项目紧急情况应急响应
a) 在施工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环境和安全紧急情况或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b) 必要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试验(或演习)有关“应急预案”。
4.6 施工项目环境安全实施的检查
4.6.1 项目检查的内容
a)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b) 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绩效;
c) 项目作业环境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
d) 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4.6.2 项目检查的准则
a)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包括规程规范、合同等要求);
b) 本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
c) 本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
d) 经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政府批复、安全评价报告等。
4.6.3 项目监视和测量的方法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作业环境(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等)的监视和测量,其主要方法为:过程的监视测量、产品的监视测量、项目完成时的考核(参见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等。
4.7 项目收尾、考核与总结
4.7.1 项目收尾工作
项目收尾工作包括项目内部对项目的综合检查、评定、验收及资料整理归档等,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收尾工作。项目收尾工作应依据计划的安排,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合同及其他要求(包括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项目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满足长江设计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料的移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4.7.2 项目的考核与总结
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进行对项目总体和各专业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归档。
5 相关作业文件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8)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规定(
(9)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规定
(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12) 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13) 关于安防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规定
(14)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5)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6)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案
(17) 重特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20) 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21) 施工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22) 施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23) 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控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