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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25日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采购

6.2.1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LA标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批准后下发。

6.6.6员工离职时,应将一类劳保用品交回行政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应交回行政部,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

6.7 回收

6.7.1各单位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行政部统一处理。

6.7.2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

6.7.2.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7.2.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7.2.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8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8.1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

6.8.1.1严格保证质量。

6.8.1.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

6.8.1.3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

6.8.2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6.8.2.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正确选用防护用品。

6.8.2.2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6.8.2.3头部保护

建筑物维修、线路检修、设备、设施检修等高处作业时应带上安全帽。

6.8.2.4手部保护

搬运有毒、刺激性或腐蚀性化学品和极冷、易碎裂、热或类的对象应带上适当的保护手套。但是,如果在操作机器(如:砂轮机、钻机)时带上手套,就存在产生缠结的危险,如果手套被开动的部分勾住,手部亦可能受伤。

6.8.2.5眼部保护

在进行下列任何工作时,必须戴上适当的护眼罩:

(1)用手持金属或金属对象在机动旋转轮、带条或原碟上干磨。

(2)使用电或氧、乙炔焊接,或切割金属,或类似之操作程序。

(3)车削或整理磨轮。

(4)利用压缩空气清除铁屑、尘埃、污物或其它微粒。

(5)处理酸性等危险腐蚀性物质,及其它同样可危及眼睛之物质。

(6)从事混凝土、石膏或石块之捣碎、切割、整理或钻空等工作。

(7)非铁金属或生铁之车削工作。但精巧车削工作除外。

(8)禁止使用普通眼睛和普通滤镜,如太阳镜代替适当的护眼罩。

6.8.2.6 耳部保护

暴露于高噪音中会引致暂时性或永久内性失聪。本公司应给在有噪声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合适的护耳器。

(1)当进入听觉保护区或在机器或工具上贴上标记的指定距离内必须佩带护耳器。

(2)不要用棉花保护耳朵。

(3)确保耳塞适合每个耳朵,并且正确地塞入。

(4)定期清洁可再用的耳塞。

(5)耳罩应贴紧头部并密封。

6.8.2.7呼吸保护

当有害气体、烟、蒸气或尘对健康有危险时,或者在空气中可能缺少氧气的地方,需要呼吸保护。呼吸保护设备有各种类型,如微粒过滤呼吸器、防尘面罩、独立式呼吸器,它的应用将视环境和危险的性质而定。应该要留意,在氧气缺少的环境中不适宜用防尘面罩和微粒过滤呼吸器。、

6.8.2.8脚部保护

穿著旧而破的鞋是很危险的,并且引起过许多意外事故。禁止穿拖鞋工作,工作时应穿安全鞋,穿上安全鞋能够显著地减少脚部受伤的危险如重物坠下压伤、滑倒等危险。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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