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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原理及其运用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8日

  2、因果关系原则。因果,即原因和结果。因果关系就是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原因这种关系。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环环相扣,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即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环链,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必然性来自于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应用整理统计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

  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  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

  (1)技术的原因。其中包括:作业环境不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噪声、振动等),物料堆放杂乱,作业空间狭小,设备、工具有缺陷并缺乏保养,防护与报警装置的配备和维护存在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其中包括: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作业技术、技能不熟练等。
  (3)身体和态度的原因。其中包括: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反应迟钝,疾病、醉酒、疲劳等生理机能障碍;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4)管理的原因。其中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不重视,人事配备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合适,安全规程缺乏或执行不力等。

  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这三种对策就是所为的3E原则。

  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

  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法制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在应用3E原则时,应该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四种原因,综合地、灵活地运用这三种对策,不要片面强调其中某一个对策。具体改进的顺序是:首先是工程技术措施,然后是教育训练,最后才是法制。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该原则的含义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了安全化,就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所谓本质上实现安全化(本质安全化)指的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地讲,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Fool-Proof)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纵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Fail-Safe)功能。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管理预防原理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目前还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本质安全化的含义也不仅局限于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而应扩展到诸如新建工程项目,交通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甚至包括人们的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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