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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5日

  四、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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